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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   2016/07/19

近年来,受国内农业生产成本攀升、农业支持政策调整及低价国外农产品进口冲击的叠加影响,作为农产品市场供给主体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中小收储、加工企业等,发展困惑颇多。比如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今年预期收益将明显下降,农户的适应性选择出路何在?多数中小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开工不足、效益下降,“稻强米弱”、“麦强面弱”等问题如何破解?

针对目前农产品供应链中出现的关联性经营主体效益走低的状况,有必要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做好“四类结构”调整:

 

进一步调整经营主体内部生产要素结构,夯实资源配置基础——

 

这是从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行为选择角度回归比较利益、机会成本、规模经营等来计算的经济账。仅就产中环节生产者而言,是选择外出打工还是专职务农,是选择承包地转出还是转入?同一村社中的不同农户其选择是不同的。时下我们看到的农户分化、新型经营主体成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自主选择的结果,是当下我国数以亿计的单体农户都需依其所处的生产经营环境和自身家庭经营条件做出的理性选择。问题是目前许多农户处于选择的两难之中,他们希望具备的做出最优选择的条件由于社会化服务、政策扶持等问题而踌躇不前。农业经营效益在这种观望中失去,个体农户的非长期性投入、得种且种的行为影响了农业整体经济效益。唯有深入到家庭经营层面、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中做好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实施一户一策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的最优组合,农户收入最大化就有了基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也就有了基本保障。

 

进一步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突出区域、综合优势效能——

 

这是从农业天然的与生物特性、生态环境具有息息相关的产业属性出发,在注重发掘农业产业因得天独厚的区域资源而产生的经济效能,充分尊重同类农产品因异质性品质带来优势的基础上,形成高效的农业产业结构;同时通过利用农业多功能性、农产品关联性和龙头企业的带动性,使农村产业结构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向发展,因地制宜地形成具有本地优势的农村产业结构,打造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农产品供给新格局。

 

进一步调整农产品市场主体结构,释放均衡匹配效应——

 

在我国大多数农产品买方市场条件下,更应从调整同类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群体间的市场竞合关系结构角度,达到避免过度的自由竞争抑或获得有效的市场机制调节效率,即通过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竞争合作机制不断对同类农产品生产者、加工企业数量、规模等进行自觉调整,使无效生产者、边际生产者适时退出市场供给。在农产品生产各领域、各环节做大做强一批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如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让均衡匹配的市场主体结构带给行业合理的发展机会,释放良性竞合关系的制度红利。

 

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支持政策结构,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保障支撑作用——

这是基于政府行为的宏观视角,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协调平稳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支持政策体系。产业支持政策的目标以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产业安全为指向,将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做进一步优化,加大支持农业生态恢复,加大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大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产业支持政策的原则以不扭曲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为边界,处理好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企业主体的相互关系,做到各行其是,各负其责;产业支持政策手段以综合运用、协同创新为路径,通过财政资金的基础性引导作用、激活金融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有效提升农业产业支持政策的绩效。

  做好上述“四类结构”调整,就是要让农业生产要素结构优化配置起来,农业产业结构区域优势发挥出来,农业市场主体结构均衡匹配效应释放出来,农业产业政策结构保障支撑作用强化起来,达成“强农业、惠农民、兴链条”的愿景。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