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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05/28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设施农业建设,助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设区市、县(市、区)可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即贴息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同时,单个项目当年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省级对市县实际贴息支出予以奖补。

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鼓励更多农业经营主体针对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支持,但贴息支持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立足财政职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内容

(一)支持方式。按照“市县补贴、上级补助”的原则,分年度对市、县(区)实际贴息支出予以奖补。对市县贷款贴息实际支出数额,中央财政按60%进行奖补,省级财政按30%进行奖补,其余由市、县(区)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

(二)实施范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三)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四)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同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主体申报。项目建设主体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供审核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

(二)项目入库。申报贷款贴息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

(三)组织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贷款事实清晰性、产业政策合规性”的原则进行审核,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融资项目库入库情况逐级审核,视情况会同省、市级财政部门对贴息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抽查核验。

(四)贴息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无误后,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对符合条件的贴息主体信息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完成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实施进度

5月30日前,地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地市贴息试点方案的制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6月-11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建设主体申报贷款贴息,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开展初审并公示;

12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县级完成贴息资金拨付。

2025年1月15日之前完成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总结。